野猪毁田伤人,是祸躲不过?

果小缘2021-12-08 09:51

  当前,野猪在部分地区的数量密度已经超过一定范围,其对农田的破坏力、对人类安全的潜在危险值得警惕。建议相关部门统筹资金用于赔付野猪在农村造成的人财物损失,切实承担起保护野生动物的职责。同时对这些地区的野猪种群加以合理调控,提醒村民做好防范措施,让野猪与人能够和谐共处。

  近期屡次霸占热搜头条的“野猪”着实火了,而其背后的隐忧也确实不小。仔细翻看关于野猪的热门话题,除了“野猪妈妈带宝宝散步”等几个热议话题,绝大多数关于野猪的新闻都与破坏有关,轻则破坏玉米、红薯、土豆等庄稼,重则冲撞致人受伤、死亡,如今年上半年四川理塘县一名村党支部书记巡山遭遇野猪袭击,伤势过重不幸身亡。事实上,类似的事件近年来在局部地区时有发生。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,野猪种群不断扩大。当前,野猪在部分地区的数量密度已经超过一定范围,其对农田的破坏力、对人类安全的潜在危险值得警惕。应当对这些地区的野猪种群加以合理调控,让野猪与人能够和谐共处。

  野猪种群的扩大有多方面的原因。野猪的环境适应能力强,从西部高原到东部平原,从寒冷的东北到南部热带地区,它的栖息地几乎遍布全国各地。我国近年来逐步加大生态建设,野猪被纳入保护动物名录,不得非法猎杀,加之其繁殖能力强,一年产两窝,一窝可以产4-12只猪仔,而它的天敌数量少,导致野猪数量猛增,泛滥成灾。

  野猪之灾突出表现在破坏庄稼农田,其破坏力不容小觑。野猪食杂,玉米、蔬菜、红薯等什么都能吃,春吃种、夏吃叶、秋吃果,尤其在农林交界地带,破坏庄稼最为严重。有多地的农民反映,野猪一来,玉米减产一半甚至绝收,一年到头辛苦就为了多收点粮食,全让野猪糟蹋了。为了保护庄稼,有村民在地头搭棚守夜,风雨无阻,常年如此,为了“猪口夺食”付出的辛酸让人唏嘘。野猪毁田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庄稼减产,经济受损。四川巴中市相关部门数据显示,目前巴中市野猪数量达3.5万余头,野猪损害农作物面积2万余亩,直接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。另据媒体报道,河南省栾川县一年被野猪等野生动物损坏的土地面积达6700亩,其中重灾面积2700亩,少收粮食50万公斤。去年,湖南全省由于野猪破坏农作物相关经济损失近亿元。野猪破坏农田已经由前些年的偶发、点发、破坏力小,发展为现在的在部分地区频发、破坏力和损失加大。

  野猪致害事件绝大多数发生在农村地区,农民本就是低收入群体,抵抗意外之灾的能力较弱,容易造成因损返贫致贫,而且农民的权利意识淡薄,遭受了损失也往往不了了之。那么,野猪毁田伤人造成的损失应不应该得到赔付,由谁来赔付?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,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,造成人员伤亡、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,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。由此可以明确,野猪造成的损失应该得到赔付,赔付的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。现实中,很多遭受野猪侵害损失较严重的村庄反映,由于基层相关部门资金有限,很难拿出这部分赔偿资金。因此,建议在野猪致害较为严重的地区,统筹乡村振兴资金、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等,拿出一部分用于赔付野猪在农村造成的人财物损失,切实承担起保护野生动物的政府职责。

  事实上,相关部门早有行动部署。国家林草局已在山西、四川、福建等14个省份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。试点地区探索多渠道筹措补偿资金、野生动物致害综合保险,建立野生动物伤人救济补助政策。如福建将野猪造成经济作物损失纳入农业保险。广东探索了致害补偿管理制度体系,并推动将野生动物危害补偿纳入林业、农业政策保险制度。今年,越来越多的地区开始推动将野猪危害纳入农林保险,值得注意的是,要合理确定保险保费和赔付水平,不能只是象征性安抚性的赔付,而要切实把农民的损失补偿到位,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的积极性。

  赔偿救济只是弥补之策,解决野猪之患,根本上还要靠调控野猪种群数量。要根据林草部门发布的技术指导科学确定当地猎捕野猪的数量。针对野猪攻击性强、捕猎难的问题,组建培训专业的捕猎队伍。对捕猎的野猪,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,或经检疫后用于改良猪种。主动预防也是减少野猪危害的重要举措。在野猪出没频繁的农林交界地带,用设置符合规定的围栏等方式阻止野猪进入农田,在野猪致害频发的农田或村庄附近,安装感应监测设备进行预警,提醒附近的村民采取防范措施。

  在控制野猪危害的同时,也应充分认识到,国家将野猪纳入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有其科学依据。野猪是食物链的重要组成部分,彻底消灭它对人类有害无益。因此,要在野猪的种群数量上找到平衡,既确保其正常繁衍生息,满足生态保护需要,也能将野猪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影响控制到最小,不给农民带来过多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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